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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及《未达申报标准但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年报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理工作规则》,年报对“掐尖式并购”行为加强监管。 近日,中国债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公布实施,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进行调整。 徐乐夫介绍,东航底2008年《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颁布施行,东航底1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旧标准已逐渐不适应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新申报标准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资并购交易成本,客货也有利于提高整体经济运行效率。 申报标准提高后,运收已资企业投资并购效率将大幅提升,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责编:入双徐前、木胜玉)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